青海乐都检察:开展联合专项检查 规范散装食品经营

3月1日,乐都区检察院联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乐都区散装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为保障乐都区散装食品安全,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检查,发现部分散装食品容器、包装不规范,未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及生产经营者的信息,部分散装食品没有设置防尘、防蝇、防虫、防鼠等设施,或者有防尘防蝇设施但并没有投入使用。

检查过程中,区检察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经营者指出散装食品经营和疫情防控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散装食品标签、防尘防蝇设施设置及进口水果禁止违规售卖、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的具体要求,并向经营者宣讲《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等关于散装食品安全、疫情防控的法规、政策。联合检查结束后,区检察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诉前磋商会议,研究讨论了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

通过此次联合专项检查活动,有助于进一步消除辖区内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吃得干净、吃得放心。在今后工作中,区检察院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紧密联系沟通,积极履行工作职责,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高伟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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